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体育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5]17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无锡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实施改革攻坚七项重点工作的决定》(锡委发〔2005〕41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体育事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05〕79号),保留无锡市体育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体育工作的工作部门,正处(县)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市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全市体育工作发展战略和目标,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对市(县)、区体育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对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中心的工作实施行业管理,协调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
(四)确定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编制全市公共体育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协调政府资金对公共体育事业的使用,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五)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协调和配合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负责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六)指导全市业余训练工作,统筹规划业余训练项目布局;抓好省队市办的运动队伍建设;指导体育科研工作;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裁判员队伍建设。
(七)对全市性体育竞赛工作进行管理;制定全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规范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市场。
(八)负责全市体育外事交流和宣传工作。
(九)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本市体育设施的建设布局,依法监督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十)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研究制定全市体育产业规划、体育市场管理的配套政策,规范体育经营活动。
(十一)负责各单项体育协会的管理工作;协调无锡市体育总会对全市体育社团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体育项目俱乐部的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