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文化局(无锡市新闻出版局、无锡市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指导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和新闻出版事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全市图书资料专业、群众文化专业、文物博物专业、艺术专业、工艺美术专业等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
  (六)编制和落实全市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计划。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设6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等全局性工作的各类文稿;管理、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草拟有关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提案建议办理工作;审核文化行政许可项目的设定;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宜;归口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外事工作;负责全局干部、人事管理、党群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组织全市图书资料专业、群众文化专业、文物博物专业、艺术专业、工艺美术专业等系列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组织拟订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市级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统筹管理文化事业经费,编制文化事业经费预算、决算;编制和落实全市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对文化事业经费使用效能实行监管;指导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统计工作。
  (三)文化艺术处
  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文化、群众文化、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市公共图书馆建设和各类群众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全市文化艺术的创作、培训和各类群众文化单位的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四)文物处
  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负责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制订;负责审核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申报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审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建设;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文化市场管理处
  参与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演出、电影、文化娱乐、美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营业性演出场所、演出队伍(演员)、演出活动、演出经纪机构以及电影放映、艺术教育、美术品经营、大型游乐场所等项目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前置审核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查处文化市场非法经营和违章经营行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