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文化局
(无锡市新闻出版局、无锡市版权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5]18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文化局(无锡市新闻出版局、无锡市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无锡市文化局(无锡市新闻出版局、无锡市版权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实施改革攻坚七项重点工作的决定》(锡委发〔2005〕41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文化事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05〕78号),保留无锡市文化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工作部门,对外挂“无锡市新闻出版局”、“无锡市版权局”牌子,正处(县)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起草我市有关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和文化产业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协调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综合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参与规划全市文化设施建设。
(三)综合管理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和文物市场;负责审核文化行政许可项目和办理文化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市场管理工作和稽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和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负责市级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和重大展览项目的审核工作和省级以上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和重大展览项目的报批工作;负责申报和管理文物维修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