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
督导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5]18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无锡市教育督导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市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教育督导工作的机构,正处(县)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依法对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导。
(二)督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果。
(四)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收费和使用情况。
(五)参与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审定工作。
(六)调查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教育资源配置、师生身心健康、校园安全、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等问题,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指导各市(县)、区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组织教育督导科研活动和教育督导人员的培训考核。
(八)负责有关教育工作的来信来访,并受理申诉。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2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督政处
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负责对全市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各市(县)、区政府的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教育经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参与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审定工作。
(二)督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