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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2、工程要基本覆盖试点地区农村中小学。项目学校必须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点、小学、初中,九年制学校、完中(初中部分)和特殊教育学校。各地已经安排了各种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学校一般不再重复安排。项目学校必须具备通电、安全及其他相应条件的教室,能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3、工程实施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相衔接,与本地区“两基”巩固提高相结合。布局调整规划中准备撤销的学校不得列入工程项目。

  4、工程实施方案不能留资金缺口,中央、省专项资金补助数额不能突破,市州政府要根据工程建设任务和中央、省专项资金补助数额,认真核算本级和县市区政府所需承担的资金数额并作出承诺,落实工程专项资金并将专项资金上解到省财政专户。各市州工程实施方案包括:(1)组织领导机构;(2)实施地区农村中小学和信息化建设情况;(3)工程建设方案和实施的具体措施;(4)投入资金测算及资金筹集方案;(5)运行保障机制;(7)工程实施时间进度计划。

  请各市州教育、发展改革(计划)、财政部门按省政府批准的《工程实施方案》和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本地区工程实施方案,务必于2005年8月30日前由各市州教育、发展改革(计划)、财政三部门联合行文报省教育、发展改革(计划)、财政三部门备案。

  三、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及项目管理

  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州、县市区分级负责,省、市州、县市区配套资金按比例分担,严禁向农民和学校乱收费和摊派各种费用。

  工程项目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公开招标,统一与中标商签定招标合同,各市州县按《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工程建设。

  工程建设完工后,由各县市组织初步验收后,市州组织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各市州教育、发展改革(计划)、财政三部门联合向省教育、发展改革(计划)、财政三部门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经省教育、发展改革(计划)、财政三部门对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省级资金。中央承诺的项目资金经三部委复核(查)后再拨付。

  专项资金要统筹安排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各市州要积极探索建立保障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实施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负责落实设备运转和维护经费。

  对工程专项资金未落实、地方政府未作出承诺,或承诺资金不到位,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地区,将缓拨、核减甚至停拨中央、省专项资金,建设工程资金缺口由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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