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企业专利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1月10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淄政办发[2006]6号文件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企业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提高企业自觉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经贸委《关于开展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专利试点的总体目标是: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制度成为企业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普遍增强,在专利工作中的投入明显提高,专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应用能力明显增强,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
第三条 企业专利试点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突出特色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企业专利试点的管理期为两年。
第二章 试点内容和要求
第五条 建立健全专利工作机构。试点企业要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建立专利管理工作网络,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主管和统筹企业专利工作。
第六条 建立和完善专利工作规章制度。试点企业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专利产权管理与保护制度、信息检索与利用制度、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宣传与培训制度、资金投入与使用制度,以及专利工作岗位责任制等制度。
第七条 有效开展专利知识宣传培训。试点企业要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企业管理人员的专利知识培训率要达到80%以上,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率达到90%以上。
第八条 加强专利产权管理。试点企业要制定覆盖企业各相关环节的专利产权管理制度,对专利的创造、实施、保护进行科学管理,有效保护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
第九条 开展专利信息利用。试点企业应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或依托专利信息机构利用专利信息。在产品和技术开发,以及产品和技术进出口贸易中,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分析,提高研究开发起点,避免专利侵权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