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6号)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7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五年七月三十日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
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作以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条。
二、删去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