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发布日期:2007年10月18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废止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洛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3月31日审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洛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
(2004年12月24日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5年3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根据洛阳市行政区划调整情况,决定对《
洛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