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完成我市第二届新方志编修任务的通知
(珠府办函〔2005〕104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自从2002年6月市政府部署开展第二届新方志编修工作以来,各修志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落实修志任务,促进了新方志编修工作的顺利进行。至目前为止,已有90多个单位报送了修志文稿。但也有部分单位至今没有提交修志文稿,影响了修志工作整体进度。为抓紧完成我市第二届新方志编修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力度,按时高质完成本届修志任务。至今还没有提交初稿的修志单位,务必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抓紧组织力量,落实计划,征集资料,整理编写,于2005年12月30日前将文稿送给市地方志办公室。至2005年12月底仍未能提交初稿的修志单位,单位主管领导要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说明原因。已经完成修志初稿的单位,不得撤销修志机构,必须留下业务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编写人员,在市地方志办公室的指导下,对初稿进行补充完善,直至志书出版。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做好检查验收工作。为了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根据《珠海市第二届新方志编修工作实施意见》,参照省的做法,本届修志将严格按照目标责任制和主管领导负责制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时间初定在2005年年底至2006年年初,内容包括完成修志文稿的时间、质量和责任等,范围为全市各修志单位。依据“市志编修在市政府的主持下,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实施”的原则,此项检查验收工作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实施。市地方志办公室必须根据修志责任制的要求,对各单位完成修志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和验收,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