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区政府负责配合专业勘探测绘企业对本级及下属单位管理的、位于公共空间且与提供公共服务有关的城市部件的普查工作。
3.机构设置。成立市、区两级城市公共管理监督指挥机构,具体由市编制部门会同市城管部门制定机构设置方案,按程序报市编委审批。
此项工作由市编办负责,市人事局、市城管局和各区政府配合。
4.机构队伍建设。由各区从现有深圳户籍的下岗待业人员和享受低保人员中优先招聘监督员,统一进行法律、业务、综合素质培训。
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城管局负责,市劳动保障局配合。
5.广域网建设。依托现有政府专网和无线通信网络,建立连接市、区监督指挥体系和所有相关政府部门、专业部门的广域网,实现无线通信网络和有线网络之间的专线连接,为与部件和事件相关的所有政府部门及承担具体维护工作的专业部门实施监督、指挥、执行提供安全、快捷、稳定的网络资源保障。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市科技信息局,广东电信深圳分公司、广东移动深圳分公司和各区政府配合。
6.呼叫系统建设。市、区均应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06-2005)的规定要求,建立呼叫站,设立统一的呼叫及短信接入号码,提供短信接入和回复服务,统一使用全国建设事业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12319,由市呼叫站(中心)将来电按事发区域自动分转至各区,实现统一接入,分级处理。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广东电信深圳分公司、广东移动深圳分公司、广东联通深圳分公司、广东网通深圳分公司、广东铁通深圳分公司配合。
7.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整合共享全市基础电子地图、遥感影像、视频监控系统、规划信息、法人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执法信息,为城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网络互联提供数据交换接口,为管理、监督、执行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市城管局负责整合全市城管信息资源;市规划局负责提供规划用地信息;市工商局负责提供全市企业法人基本信息和户外广告牌登记信息;市公安局负责提供交通视频监控设施及信息共享;市国土房产局负责提供最新的城市基础电子地图、航空遥感影像和GPS地面差分参数;人口计生局负责提供人口分布信息;市质督局负责提供单位机构编码;市贸工局、建设局、水务局、科技信息局、卫生局,报业集团、广电集团,深圳供电局等单位负责提供本单位与城市管理相关的信息;各区政府负责整合本区内信息资源。
(三)调试阶段(200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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