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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深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5年12月15日 深府办[2005]169号)


  《深圳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


  我市被建设部列为全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试点城市。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实现城市“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管理,加快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步伐,不断推进城市管理体制创新,按照建设部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意义
  随着深圳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城市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如何与时俱进,成为一个重要课题。通过信息化管理内在的系统性、网络性、程序性和透明性等来推进城市管理资源优化整合,管理流程科学再造,管理主体多元参与,成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数字化城市管理能够以信息为先导来整合、引导和分配城市管理资源;能够使城市管理从定性变为定量,静态变为动态,单一变为综合,滞后变为实时;能够促进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的创新和政府的职能转变,提高城市的运行效率,实现对城市的“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管理。
  二、实施范围和建设目标
  (一)实施范围。
  1.地域范围。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地域范围为整个深圳市,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先特区内,后特区外。为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特区内(一期工程)2006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特区外(二期工程)2007年底建成投入运行。
  2.对象范围。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对象的范围,以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编码》(CJ/T214-2005)中城镇建设行业标准确定的六大类部件(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及其它有关设施)和五大类事件(包括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为主,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新增加了31种部件19种事件。
  (二)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实现城市管理由被动管理型向主动服务型转变,由粗放定性型向集约定量型转变,由单一封闭管理向多元开放互动管理转变,将数字化城市管理工程建成“数字深圳”的试点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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