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合理调配食品监管行政资源,有效解决当前食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各区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建立健全辖区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经贸、公安、农林渔业、卫生、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部门工作联系制度,构建信息平台,及时通报情况;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片分区,责任到人。
(二)联合执法,严肃执法。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监管实际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顿合力,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开展食品加工企业情况的排查,依法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坚决打击取缔无证无照的黑窝点。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同时,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责任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抓好宣传,加强监督。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宣传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辨别能力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奖励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投诉举报食品生产违法行为或提供相关线索,营造有利于打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落实责任,讲求实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致使食品安全问题发展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保证效果。
(五)依法监管,改进服务。各级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查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指导,积极推行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技术,大力推行技术标准战略和名牌战略,积极培育大型食品生产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良好社会信誉的品牌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区域性或行业性等技术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专业性行业协会,促进全市食品加工企业技术、管理、经营水平的提高和食品行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