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行为,基本消除面粉、肉制品、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六)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七)加快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启动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盐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
(八)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
(九)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和提升一批食品生产加工业名牌企业。
三、工作内容
(一)整顿内容:依法清理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食品中掺杂掺假的行为,着力整顿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标准等问题。
(二)整顿对象:主要是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产品的生产加工主体。
(三)整顿措施:进一步清理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档案,根据企业的质量安全保证能力,针对性地实施分类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落实到位,通过监管与服务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行业的整体质量安全水平。
四、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区域。针对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在特区外的城郊地区、城中村等地域和中小企业出现问题较多的现实情况,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依法切实加大对无证无照生产加工窝点和制假企业相对集中区域的打击力度。
(二)突出重点对象。将管理水平较差、有制假记录和质量卫生保证能力不稳定或以往监督抽查质量问题较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作坊式生产加工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作为监管的重点。
(三)突出重点内容。将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食品制假售假行为、无证无照生产行为等内容作为整顿重点。
(四)突出重点品种。将粮、肉、蔬菜、豆制品、肉制品、乳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以及保健食品等作为监管的重点,切实解决上述食品抽检合格率不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