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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科学、合理、节约、安全地使用血液资源,严格执行输血指征,减少不必要的临床用血,提高成分用血比例,推广和倡导自身输血;要继续按照消毒管理要求,做好医院内使用的介入性诊断和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要把临床输血安全的有关指标列入医院全面质量管理考核的内容。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定期进行监督执法。
  卫生、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用品废弃物回收、销毁的管理,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有关部门要对医疗卫生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对易感染环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医疗卫生人员及有关人员感染艾滋病。要实行职业暴露报告制度,发生职业暴露后,必须迅速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完善监测检测体系,建立综合信息系统
  卫生部门要加强艾滋病信息系统的建设,收集国内外有关艾滋病疫情动态、监测资料,以及预防、治疗、宣传等信息,对疫情信息和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定期发布本市艾滋病防治的信息,建立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艾滋病疫情的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艾滋病疫情和流行趋势。要制定并实施本市艾滋病血清学监测、行为学监测相结合的综合监测方案,开展艾滋病流行形势调查和趋势分析。建立预警机制,提高应对能力。
  要积极组织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在市民中、尤其在高危人群中,广泛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宣传,利用现有资源和技术,合理布局,建立规范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卫生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研究落实国家艾滋病自愿免费筛查政策,制定实施的具体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要完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加强检测质量控制。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区域卫生规划,不断完善全市检测实验室布局。市艾滋病检测确认实验室要制定和实施质量控制技术方案,加强对全市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人员培训以及市售检测试剂的评估。要不断完善和提高市艾滋病检测确认实验室的检测技术能力,使之成为高水平、多功能实验室,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五、加强病人和感染者管理,落实国家艾滋病治疗减免政策
  我市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指定的艾滋病临床治疗机构及其他有关卫生机构负责对感染者和病人进行医学管理,严格保密制度,反对歧视,为感染者和病人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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