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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把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对旅客广播的内容,在机场、车站、码头和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开辟宣传橱窗、张贴宣传广告、发放宣传品等。
  贸工部门负责涉外劳务输出人员出国前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及回国后的定期检查工作。
  旅游部门负责出国旅游人员出国前的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并告知相关国家艾滋病流行情况,增强出国旅游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
  口岸、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的管理,在口岸上做好对出入境人员的艾滋病监测和检测、健康教育,以及根据卫生检疫法律、法规对外籍感染者、病人的管理等工作。海关对防治艾滋病的设备、材料、药物的进出口给予通关便利。
  卫生部门要制订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计划,编印各类教材和宣传资料,向广大市民提供科学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并为各部门的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做好技术支持。要设立艾滋病防治咨询热线,为病人、感染者和广大市民提供咨询服务。
  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要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在流动人员办理有关居住登记手续时,发放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
  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要继续做好有关人群及相关目标人群的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劳务工相对集中的企业将艾滋病的防治知识纳入员工就业培训范围。
  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他们开展各类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在重点人群中开展同伴教育,建立艾滋病防治志愿者队伍,使其成为开展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的重要力量。
  三、加强血液管理,控制医源性感染
  卫生部门和采供血机构要加强血液管理,坚持自愿无偿献血制度,大力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无偿献血率。要在献血人员中提倡自我规避意识,教育有危险行为的人暂不参加献血,以提高血液的安全性。卫生部门要加强血液质量的监督、检查。
  采供血机构检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室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要求,并通过国家或地方的认证和认可。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原料血浆采集、产品生产和鉴定以及销售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和控制。建立原料血浆采集、血液制品生产年度审核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准入制度,强化市场监测,确保血液制品的安全。要加强监管力度,对血液制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药品管理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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