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要在本部门和本系统中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
人口计生、卫生、旅游、公安、文化、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在2005年年底前组织落实国家六部委《
关于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避孕套)的实施意见》(卫疾控发〔2004〕248号)的精神,认真做好安全套推广使用工作。酒店、宾馆、旅店、招待所,以及桑拿室、按摩室、健身房、洗脚屋、发廊及美容美发店、歌舞厅、卡拉OK、酒吧、咖啡屋及茶艺馆、休闲度假村、劳务工集中的厂矿企业、建筑工地、企业的生活区等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单位要采取适宜形式开展安全套宣传推广工作,放置安全套或安装安全套自动销售机,提高安全套的可获性,并放置有关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资料。
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吸贩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市禁毒办要牵头协调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做好本市吸毒人员的收治和强制戒毒工作。市禁毒办和公安、食品药品监督、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家、广东省的要求落实美沙酮替代治疗试点工作。
公安、监狱、劳教等部门所属的监管场所要对干警及管理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预防专业知识的培训,增强管理人员对艾滋病、性病的了解与认识。要对在押罪犯、被羁押嫌疑人以及被收教对象开展艾滋病、性病的监测、检测和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对羁押和监管场所中发现的HIV感染者和病人,要加强监管,做好保外就医和解教管理等工作,不得因感染艾滋病病毒免除或减轻处罚。
宣传部门负责制定艾滋病防治宣传报道计划,监督和检查有关媒体对艾滋病宣传报道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各大众传媒要根据艾滋病宣传报道计划,把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列为工作重点,对宣传时间和覆盖范围作出具体安排,如市、区主要电台、电视台要保证有相应的时段播放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广告,主要报刊杂志要保证每月有一定的版面刊登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的公益广告或专题文章。
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学校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专门的性教育和艾滋病、性病防治教育课程,落实教学课时,在高中以上学校的新生中,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资料。
人口计生综合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日常宣传和管理工作中,采用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服务对象、就诊患者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旅游、文化、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酒店、发廊、美容美发、洗浴等服务业场所艾滋病防治的日常管理,从业人员在上岗前要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培训。要结合行业申领执照和服务人员领证、换证等,对法人、经营管理者和服务人员开展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宣传,在相关场所内张贴或放置艾滋病防治宣传品,同时,加强从业人员艾滋病、性病监测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