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2005年12月7日 深府办[2005]164号)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明确各区政府统一领导辖区内艾滋病防治工作。2005年年底前,各区要成立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并设日常工作部门,协调有关具体工作;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以及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明确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相关职责,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街道办事处要有专人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并将落实情况报上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
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部门的年度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计划、落实措施报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协调下,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要充分发挥社团、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力量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特殊作用,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协助做好对目标人群的教育和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下简称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下简称病人)的关怀和服务及其他艾滋病防治工作。
市、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要制定年度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定期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本级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计划定期开展自查、抽查、监督检查等,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将实施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报告。
二、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减少危险行为
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是防治艾滋病的重要措施,要以“普及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经常性与突击性相结合、一般人群与重点人群相结合、宣传教育与行为干预相结合”为原则,以公益性宣传为重点,组织建立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伍,在重点和高危人群中发展培养志愿者,开展艾滋病同伴教育,宣传并推广使用安全套,在药物滥用者中逐步落实开展美沙酮替代疗法等降低危害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