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公开的重点内容: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立案标准;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阶段的办案期限;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及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其家属的情况;自侦案件和公安移送案件的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进展情况;不批捕、不起诉和撤案的依据;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处理程序和处理结果。
警务公开的重点内容:警情通报,重大交通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结果等;治安报警的受理和处理情况,不立案或立案后撤案的依据;侦查、提请批捕、提请公诉阶段的办案期限;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据及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其家属的情况;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期限和个案侦查中实际羁押时间;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以及劳教人员的提前释放、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的条件和实行情况。
法务公开的主要形式:以我市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的网站、新闻发言人、政府指定的新闻媒体、宣传资料以及办公场所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和法律文书等形式公开或告知。
(四)校务公开
校务公开的责任单位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中小学校、幼教机构和市属大中专院校。
校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学校学位分配、招生计划和各类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及录取人数、名单、分数;各类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批准收费的机关及监督电话;教育经费、财政或教育主管部门划拨的科研经费及学校物业出租、校办产业、社会和家长赞助等各项收入及使用情况;学校大宗物资的采购,新建学校以及扩建、改造、装修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价格和资金结算情况以及财政投入的实验室建设资金、设备购置和使用情况。
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以我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学校网站、新闻发言人、政府指定的新闻媒体,以及各学校、幼儿园校务公开栏、家长座谈会、宣传资料等形式公开或告知。
(五)医务公开
医务公开的责任单位为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医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重大疾病的控制和预防情况;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药品的进价和售价;就诊患者的具体诊疗项目、药品名称、数量、价格等;医生所开处方中的药品种类、数量和总价格;医院人均门诊费用、人均住院费用、单病种人均费用;药品、医疗设备采购招标标准、程序和中标单位、中标价格以及医疗服务质量检查和评估结果。
医务公开的主要形式:以我市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医院网站、新闻发言人、政府指定的新闻媒体,以及医院公告栏、宣传资料、收费单据、电子显示屏、患者及家属座谈会等形式公开或告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