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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行业协会可以吸收与本行业有关的专家学者入会,但专家学者入会比例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10%。

  第十四条 行业协会章程应当对会员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保障会员权利、义务平等。

  任何会员不得利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剥夺或者限制其他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所有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较多的,可以依照章程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并行使会员大会职权。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按章程规定召开。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

  (三)制定会费标准;

  (四)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审议理事、会员提交的议案;

  (六)决定会员的除名;

  (七)决定行业协会的解散和清算;

  (八)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行业协会设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依照行业协会章程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

  理事人数较多的可以设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及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依照行业协会章程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 行业协会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监事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或者监事监督行业协会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管理,并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 行业协会设会长,会长是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会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本行业工作2年以上,熟悉行业情况,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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