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沪港航[2006]3号)
各有关单位:
2006年本市春运工作从1月14日至2月22日,为期40天。为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期间水路客货运输及假日旅游运输工作,确保春运期间广大旅客走得安全、走得及时、走得有序、走得满意,确保各种生产生活物资安全运输,确保城市和乡镇渡口渡船和浦江游览安全,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国家发改委“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快捷方便”的指导原则以及交通部和本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水路春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值班制度
按照“精干机构,指挥靠前”的原则,成立由相关管理部门及码头、客运单位组成的2006年市水路春运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本市水路春运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港口局航监处(见附件一)。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水路客运工作实施全面领导,要成立相应的春运水路工作机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确保春运工作“安全、优质、有序”。春运期间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领导同志在岗带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遇有紧急、重要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协调处理。
二、合理安排运力,确保旅客运输
2006年春节相对较早,学生流、探亲流、民工流交织,客运高峰会比较明显;据测算,本市2006年水路春运总量在1212.62万人次,其中,三岛客运总量135万人次,省际旅客运输总量为9.62万人次,市内对江轮渡总运量1050万人次,浦江游览为18万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除对江轮渡稍有下降外,分别增长3.9%、2.3%、34%。
有关港航客运企业要在运量预测的基础上,根据旅客流量、流向、流时,认真研究春运期间航线客流特征,认真提前做好船舶、码头设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确保船舶及码头设施的完好与适航。要合理调配运力,提高运输效能,确保旅客及时输送。同时,建立应对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有条件的企业应预留部分机动运力,随时准备应对各种紧急突发情况,确保春运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安全工作,做好现场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结合组织开展春运安全大检查和冬季港航安全形势,对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船舶、码头设施设备情况,绝不允许船舶带“病”营运;2、候船室电气设备、通讯设施、消防器材的技术状况;3、春运工作人员,特别是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准备情况;4、水路客运企业售票、检票系统运行状况;5、各类突发事件、事故的应急预案制订和演练情况,可能影响春运安全因素的各项情况;6、乡镇渡口的安全保障设施等。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严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