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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预案的通知

  市和各县(市)、区分别成立创伤、烧伤、中毒、传染病等专业的应急医疗救治专家组(市级专家组参见附件二)。专家组成员由辖区内有关专家(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对辖区内突发事件伤病员应急救护提供技术指导;制订突发事件应急救护流程、应急处置大批伤病员的原则和方法等;对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行急救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对控制院内感染进行业务指导。
  (三)应急医疗救护队
  市级主要专科救护队由以下医院组建:复合伤救护队由李惠利医院组建,烧伤救护队由第二医院组建,食物中毒和化学中毒救护队由第一医院组建,职业中毒救护队由宁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市第三医院)组建,妇产科和儿科(包括儿内、儿外等)救护队由妇儿医院组建,核辐射救护队由解放军第一一三医院组建,传染病与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救护队由市传染病医院组建。其他二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都应根据当地大型工业、企业及其发展情况、交通地理环境以及疾病谱状况等,成立相应综合性救护队和专科救护队。应急医疗救护队承担辖区内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任务;必要时,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实施对外应急支援。应急医疗救护队的人数一般为:市级综合医院20人、县级综合医院15人、专科医院10人左右。各医院要将应急医疗救护队的组建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为应急医疗救护队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设备、器材及车辆,组织相关的医疗救治知识培训和救护技能演练,确保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承担应急医疗救治任务。
  (四)院前急救机构
  市急救中心主要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受市指挥部的委托,收集全市的急救信息,指挥和调度全市的急救资源,承担接诊和转运伤病员等任务。伤病员后送的基本原则:就近、就便、专科和自愿。县(市)、区急救分中心(站)平时应落实突发事件的救护、转送车辆及随车救护人员,做好车辆的维护与保养工作;市急救中心和县(市)、区急救分中心(站)还要制定大批伤病员应急救护转送所需运送车辆的应急调度方案,确保应急救护与转送需要。
  (五)医疗机构
  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无条件收治后送的伤病员。接诊医院应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对医院救护资源进行整合,尽最大可能满足急救的需要,并对伤病员实施紧急规范处置。
  各收治医院要有专人做好救治伤病员的统计汇总工作,包括伤病员的数量、病情以及医院能承受的最大急救能力,及时上报,便于指挥部统一安排急救分流工作;超出突发事件发生地医疗机构救治能力的,接诊医院要写好简要病历,根据伤病员的病情,在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由急救中心(分中心、站)及时将其转往就近或指定的其他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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