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预案的通知
(甬卫发〔2005〕51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单位,市急救中心、中心血站:
现将《宁波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预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各自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预案,各县(市)、区和县级医院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预案由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汇总后报市卫生局医政与科教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应急医疗救治预案,直接报市卫生局医政与科教处。各单位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卫生局医政与科教处。
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
宁波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预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卫生系统对重大突发医疗救治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以宁波市城区(海曙、江东、江北和与市三区接壤的部分鄞州城区)为重点,并涵盖全市涉及突发事件有关的应急医疗救护等工作,本预案所指重大突发事件按照《关于建立救治重大突发伤亡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甬卫发[2004]216号)的有关规定,且事件有扩大趋势、需要紧急医疗救援的有关事件。
二、组织指挥与职能
(一)应急医疗救治指挥部
市本级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人员详见附件一。指挥部负责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应急医疗救治的部署与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全市的应急救治工作。必要时,安排指挥人员和工作人员赴现场处置。根据需要,可设立临时办公地点和专线电话,并公布专线电话号码,实施现场指挥。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政与科教处),具体负责全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的日常工作,包括对人员、设备等进行统一调配,组织医疗专家对辖区内的疑难、危重病人进行急救指导;及时了解掌握突发事件救治信息,根据情况,及时通报市级医疗机构和各县(市)、区卫生局;并提出保护公众的对策与建议;组织对各级卫生行政人员及医务人员进行经常性应急医疗救护的教育与培训,提高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救护水平。
(二)应急医疗救治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