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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质量兴市工作作为推动本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本地区产业市场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要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负责质量兴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积极推进质量兴市活动。
  (二)精心策划,积极推进。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纲要》的总体要求和本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在分析本地区主要产业和重点企业现状和发展前景的基础上,提出本地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目标,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坚持“以点带面、分批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方针,在认真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质量兴市活动。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制订工作方案,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把质量兴市与落实国家和省对质量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起来,与建立落实质量责任制结合起来,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与实施名牌带动战略以及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结合起来,积极培育和发展质量好、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显著的名牌产品,努力扩大名牌效应,打造名牌产品舰队,增强本地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
  (三)建立机制,营造氛围。要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三级工作责任体系,动员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质量兴市活动。各级政府要建立质量兴市工作责任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创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单位活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对行业质量监督,积极组织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活动。要积极引导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大质量兴企投入,积极开展质量技术培训,强化质量管理,并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质量兴市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质量兴市工作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名牌产品和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并对各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为开展质量兴市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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