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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5〕9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
(省质监局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国发〔1996〕51号,以下简称《纲要》),以质量振兴带动地方经济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提升我省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广泛动员全社会开展质量振兴活动,坚持“以质取胜”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发展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全面提升我省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富裕安康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省各地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产品质量。
  1.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主要工业产品国家级和省级产品质量平均抽查合格率两项指标,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95%,东西两翼、粤北地区达到90%以上。
  2.创建一批名牌产品和免检产品。通过持续的质量改进,在主要产业、支柱行业中创建和培育一批居行业前列、有较强竞争力和生产规模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国家免检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区域品牌。
  3.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上新台阶。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珠江三角洲地区产值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出口创汇企业全部(东西两翼、粤北地区90%以上)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珠江三角洲地区85%以上(东西两翼、粤北地区75%以上)中型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珠江三角洲地区60%以上的小型企业(东西两翼、粤北地区50%以上)贯彻ISO9000质量标准,通过质量体系认证,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主要产业的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争取一批重点骨干企业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卓越企业、先进企业荣誉称号或国家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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