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三、创新融资方式,多渠道落实建设资金
  要合理统筹安排省级财政各项建设资金。省级财政建设资金要优先保证省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中央投资,继续抓住中央发行国债的机遇,争取国债资金用于省重点项目建设。对国家和省安排补助资金的市、县投资项目,省有关部门要制定管理和监督措施,督促市、县政府财政及企业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同步到位。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开展省重点项目推介工作。继续做好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牵线搭桥工作,定期向有关金融机构通报省重点项目投资情况,为金融机构提供有关信息。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行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招标、BOT、TOT等融资方式,加快制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招标办法,多渠道筹集省重点项目建设资金。

  四、提高规划水平,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要加强省重点项目的前期规划研究,提高各类专项建设规划水平,确立中长期规划对省重点项目布局的指导作用。做好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的协调,搞好省重点项目规划与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提高省重点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尽量减少省重点项目规划执行过程中的调整和变更。省重点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必须达到规定深度,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环评报告必须由相应资质等级的中介机构编制,并按规定组织评估、审查。加强对中介机构质量信誉管理,确保各中介机构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通过提供担保等方式落实中介机构的经济责任。
  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对由省审批或核准的项目,有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环节,加快工作进度。对需要国家审批或核准的项目,要按照要求尽早落实各项条件,并积极主动做好向国家有关部门的衔接汇报工作。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省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具体指导,深入基层帮助解决征地、拆迁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省重点项目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和全过程服务制度。省级财政每年安排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费用,主要用于省重点项目规划、前期研究、咨询、评估、论证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加强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招投标对降低工程造价和保证工程质量的积极作用,通过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并采取资金支付和施工履约对等支付担保等措施,有效控制工程成本。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性预评价制度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加强对省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要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明确省重点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各项质量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重点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对省重点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单位信誉的跟踪、通报制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