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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4.2.1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15—20%,或畜牧业预计因灾损失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35—50%。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2.2 二级响应行动
  (1)召开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向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申请启动省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省财政、农牧部门联合向财政部、农业部申请国家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决定是否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农业救灾工作,是否下达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4.3 三级应急响应
  4.3.1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10—15%,或畜牧业预计因灾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35%。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3.2 三级响应行动
  (1)受灾市州政府立即召开市州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做出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市州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调查灾情,指导灾区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市财政、农牧部门联合向省财政厅和省农牧厅申请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市州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种子、农药、肥料等。
  4.4 四级应急响应
  4.4.1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下,或畜牧业预计因灾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以下。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4.2 四级响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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