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3.6.3 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6.4 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饲草料等救灾物资。积极组织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3.6.5 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尚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
  接到低温冻害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覆盖、灌水及喷施植物抗寒剂等相应防范措施。对牲畜圈舍、鱼塘加盖保温设施,准备好饲草饲料。
  及时组织机防队和群众对农作物病虫害进行适期防治。

4 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根据农业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4.1 一级应急响应
  4.1.1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受灾面积(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或畜牧业预计因灾损失5000万元以上。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50%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1.2 一级响应行动
  (1)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省级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工作,并报告省政府。同时将灾情上报国务院及农业部、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委。
  (2)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及时下达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建议省政府从省长预备金中安排部分救灾补助资金。同时,省财政、农牧部门联合向财政部、农业部申请国家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监督市、县农业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4.2 二级应急响应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