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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省气象局的低温冻害等预警信息,全省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信息及病虫情报,全省农情调度系统网络信息,全省农业信息网络信息,各市州和县区市农业重大灾害发生情况的传真电报、报告等。
  3.2 信息采集
  3.2.1 采集途径:省农牧厅与省气象局、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等部门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地会商;省农牧厅与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信息网络系统。
  3.2.2 采集内容:温度、湿度、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主要病虫害的越冬和越夏情况、预测预报结果、发生流行趋势、发生危害面积、损失程度和防治措施;渔业受灾面积,农作物、畜禽、饲草、水产品损失程度,畜禽缺草料情况,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3 信息报送
  3.3.1 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灾害发生后,由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突发性农业灾害,可直接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农牧厅,并同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3.2 农业重大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3.3.3 一般性农业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3.4 灾情信息发布
  农业重大灾害信息由各级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定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3.5 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灾害预警:
  3.5.1 收到气象部门的低温冻害预测预报。
  3.5.2 收到植保部门的病虫情报和预测预报结果。
  3.6 预防控制
  3.6.1 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有关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6.2 工程准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养殖鱼塘等的加固和防护。水利部门做好相关水利设施的维修、加固和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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