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突发性低温冻害、农作物病虫害等农业重大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成立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主管农业的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人民政府主管农业的副秘书长和省农牧厅厅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气象局、省供销社、省环保局、省农牧厅主管副厅长(副局长、副主任)组成。
2.1.2 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农牧厅,由分管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厅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有关处、站和省财政厅农业处、省民政厅救灾处、省扶贫办计划审计处、省气象局业务科技处的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2.2 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2.1 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召开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决定农业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事宜,安排部署全省突发性农业重大灾害应急工作;领导、组织和协调全省突发农业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各地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决定启动和解除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或专家组等,查看灾情,及时了解和督导各地的农业防灾救灾工作;向省政府和国务院及农业部、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委报告突发农业灾害和应急工作等有关情况;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
2.2.2 省农牧厅牵头组织实施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负责落实农业抗灾救灾措施,及时发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报结果,组织统防统治,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2.2.3 省民政厅负责安排农业受灾地区群众生活和缺粮户的口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