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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省级预算和各地预算的通知

  (七)加大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政策力度,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落实“三奖一补”政策,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基层政权运转保障程度。落实对少数民族州、县的有关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八)积极支持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相关工作。认真开展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落实好国家公务员工资和津贴制度改革方案。
  (九)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除重大政策性支出外,其他专项性支出原则上实行零增长。大力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出国考察培训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禁搞各种形式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四、进一步做好预算编报工作
  编制2006年省级财政预算,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深化基本支出预算改革和项目支出预算改革,稳步推进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考评工作。二是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大力推进综合预算。继续扩大省级部门和单位“收支脱钩”管理范围,具有非税收入的省级部门都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实行直接缴库或集中汇缴,确有需要的,实行就地缴库。三是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2006年省级部门要在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深化改革的预算单位级次,逐步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改革范围。四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注重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各市州财政预算编制工作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改进和完善管理办法,继续扩大部门预算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加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力度,市州财政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县区市财政也要加快推进改革。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各市州政府要进一步做好政府预算编制工作,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本级预决算的监督。
  各市州预算(草案)经市州政府审核后,应于2005年12月31日前将汇总的本地区预算(草案)报省财政厅审核;各市州应于2006年4月底前,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预算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
  五、对2005年预算执行的要求
  2005年1—10月份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和大口径财政收入均保持较快增长;财政支出比去年同期有一定增长,工资发放和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努力增收节支,加强配合协调,强化税种和税源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税源的有效监控,加大对个体企业、民营企业及各类改组、改制企业的税收征管力度,做到依法征管、应收尽收,确保全省收入预算圆满完成。要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96号)精神,合理调度资金,狠抓支出进度,提高支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要切实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反对铺张浪费,防止年终突击花钱,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性、时效性和安全性。同时,要妥善安排使用好财政超收收入。省级财政超收主要用于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市县财政超收部分要用于重点支出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实现当年收支平衡和消化历年累计挂帐赤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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