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6年财政收入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财政收入的增幅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幅,继续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二)贯彻中央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搞好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国家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和烟草特产税转型改革等政策。
(三)巩固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成果,按照完善后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安排好出口退税预算,保证及时足额支付。
(四)认真落实中央税制改革政策,积极做好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实施工作,配合做好调整和完善资源税的准备工作。
(五)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挖掘非税收入潜力,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六)严格控制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越权减免税收,不得擅自出台减免税和先征后返等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出台的要立即纠正。
三、2006年财政支出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深化改革的要求,中央继续实施稳健财政政策,继续减少中央财政赤字和国债项目资金规模,同时适当增加中央预算内经常性投资,调整国债项目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方向和结构。各部门要按照中央投资取向和重点,紧密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项目筛选和申报工作,努力解决项目储备不足的问题,争取使更多符合省情、能促进经济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列入中央支持范围。同时,要进一步严格资金拨付使用程序,全面推行跟踪问效制度,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继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围绕中央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加大对解决“三农”问题的支持力度。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落实中央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和化解乡村债务试点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三补贴”政策和对产粮大县的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科技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投入力度。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大力支持发展特色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范围,落实中央补助资金,提高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加快推进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整县推动的办法,支持做好乡镇卫生院的改造工作。积极推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支持实施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