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密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公安部门和运输管理部门要结合春运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制订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杜绝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保障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安全畅通,确保元旦、春节期间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对于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不仅要追究肇事者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认真做好商场、学校以及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
专项整治期间,公安消防、教育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商场、学校、医院、影剧院、游戏厅、旅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加大火灾隐患的治理力度,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限期治理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改治理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要认真吸取近期发生的几起涉及中小学生重特大交通、坍塌等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等,对中小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并认真组织整改。
六、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和部署。当前要集中力量抓好50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保证今冬明春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好转。
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综合治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切实肩负起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对由于工作不到位和监管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并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和50天集中专项整治情况分别于2005年12月25日前和2006年2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