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5]19号 2005年12月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整治,确保生产安全
针对近期的安全生产态势,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集中50天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全区专项整治时间从2005年12月10日开始,到2006年1月30日结束。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商场、学校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部分地区进行督查。
二、完成小煤矿整顿关闭任务,继续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今年年底前,各地区要完成已确定的149处小煤矿的关闭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抓住大企业、消除大隐患,杜绝大事故”的原则,继续跟踪监督瓦斯重点防治地区和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逐条落实专家“会诊”意见,按期完成瓦斯治理补套整改工程;认真做好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严防走过场,坚决制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区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向停产整顿煤矿派驻安全监督员,督促落实停产整顿措施,确保关闭矿井目标实现,防止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矿井非法生产。对出现煤矿非法开采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组织生产人员的责任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大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专项整治力度
对凡在今年12月底以前未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并通知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已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但尚不具备发证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整改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6个月,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期限截止到2005年10月底,对到期未提出申请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通知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监管要明确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全区实行烟花爆竹企业总量控制,今后不再新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对上述行业存在的忽视安全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以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运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要重点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