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6号)
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武汉市人民陪审员条例>的决定》,已经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施行。
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6月5日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武汉市人民陪审员条例》的决定
(2005年2月22日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7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