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全省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川府函[2005]217号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6-7月省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开展了全省首次粮食行政执法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条例》,切实加强粮食行政执法,促进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换,保护了粮食生产者的利益,维护了良好的粮食市场秩序,保障了全省粮食安全。由于
《条例》颁布实施时间较短,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个别地方对市场化新形势下“依法管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市场化条件下新的粮食管理制度的配套措施还不完善。三是粮食行政执法机构缺乏法律专业人才。四是粮食质量监管体系不健全。为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切实保护好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学习,进一步提高对粮食行政执法重要性的认识
《条例》是规范粮食流通的重要行政法规,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宣传、学习
《条例》,将
《条例》的宣传、学习纳入“四五普法”和“五五普法”进行安排。全面贯彻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州)行政首长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市场化条件下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支持粮食、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搞好管粮工作,真正担负起本地、本部门发展粮食生产、维护市场秩序、维护粮食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