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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编三原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编三原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陕政函〔2005〕70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修编三原县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咸政字〔2005〕18号)收悉。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通知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3〕5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三原县政府对现行三原县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二、请三原县政府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和程序,制订详细的修编实施方案,本着设计超前、组织有序、依法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规划修编工作。

  三、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着重解决好以下问题:

  1总体规划修编必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要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尤其是要注意对基本农田的保护。

  2按照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划定城市紫线,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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