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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加强企业信用监管。金融监管部门应指导各金融机构、企业建立新型的“银企”信用关系;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和“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消费者协会要通过诚信维权等措施,开展信得过商品和诚信服务评定工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信息统计标准化建设,促进中小企业经营活动诚信自律;知识产权部门要积极开展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活动,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检察机关要严厉打击走私、偷税、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洗钱等犯罪活动,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质监部门要大力推动名牌发展战略和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开展“辽宁省政府质量管理奖”活动,强化企业质量档案工作,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计量不实行为,促进企业积极提高产品质量;物价部门要广泛推行明码标价制度,继续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和价格信用认证工作,培育、树立一批价格诚信企业,增强经营者价格诚信意识,促进价格自律;劳动保障部门要与有关部门配合,在用人单位建立人力资源管理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商业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等商业诚信建设活动;环保部门要大力提倡和宣传“环保诚信”,强化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力度;人事部门要建立企业用人信用档案和诚信等级评价制度,防止虚假招聘、虚假工资福利以及其他欺骗求职者的行为,保障求职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人才交流环境。


  (三)推进个人信用建设


  逐步建立以个人信用数据收集、使用、披露及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系统。起步阶段从企业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会计师、评估师、注册造价师、律师入手,建立个人信用档案,逐步拓宽覆盖范围和领域,初步形成个人信用管理体系框架。


  辽宁银监局负责指导金融机构加强个人信用交易信息记录,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要利用本系统现有网络和渠道,完善个人信贷征信系统的建设,做好个人信贷信息的基础信息储备,完善银行自身的内部评级系统,提高信贷风险管理水平。省人事厅以人事档案为依托,以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数据库以及工资、职称管理系统为基础,构建包括个人信用的基本信息、奖惩信息等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发建设人才诚信档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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