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实际,周密制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以点带面,分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坚持统一设计、联合建设、重点突破。以政府信用为主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实现快速发展。
4.同业征信先行,逐步实现联合征信。以同业征信为重点,充分发挥各地区、部门的作用,利用现有的信用信息网络,建设全省统一的征信平台。
5.统一信用信息技术的标准、规范。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与全国信用体系有机结合,并逐步实行国际标准。
6.法制建设与诚信宣传教育相结合。坚持立法先行,规范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监管,惩治失信行为,抓好诚信宣传教育,提高社会诚信水平。
(三)总体目标
到2010年,逐步构建“一个保障、两大平台、三大体系”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即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信用标准及有关法规,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法规保障;建立信用基础平台,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服务与应用的技术支撑;建立信用监管平台,为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息查询、信用公示、信用管理等提供规范的运行机制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领域广、建设周期长、技术含量高的系统工程,要长远规划、分布实施、梯次推进,采取同业征信、试点先行的办法率先推进基础较好、具有示范效应的地区、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进而推进全省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总体发展规划》。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吸收国内外信用体系建设先进经验,按照省的统一规划,周密制定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各县(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地区之间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用资源共享,尽快建成区域性的信用体系,改善地区信用环境。
四、制定统一标准,加强信用立法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借鉴国内外信用标准化建设先进经验和成果,尽快研究制定全省征信数据格式、数据库建设规范和系统技术规范等信用标准体系,为各地区、部门相关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开放提供统一技术支持,实现信用信息的专业化、标准化和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