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05]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
《工会法》)和《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切实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精神,进一步支持工会组织发挥应有的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新时期加强工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从制度上保障各级政府与工会的协调与沟通
(一)工会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担负着表达和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职责。我省各级工会认真履行职责,在团结引导职工推进安徽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刻认识新时期加强工会工作的重要性,把宣传贯彻
《工会法》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和依法行政的一项依据,进一步加大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各级政府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县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皖政〔2003〕17号)要求,建立健全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帮助工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联席会议上议定的事项,要认真贯彻落实。要建立健全与工会组织经常性的情况沟通和信息交流制度,做好重大事件、重要信息的通报工作,保证信息交流渠道畅通,为工会组织参政议政、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创造条件。要建立贯彻落实
《工会法》、
《实施办法》督查制度,把支持工会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