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交通委员会关于
加强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工作的意见
(2005年12月22日)
市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工作,根据交通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交通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的通告》(鄂政发〔2003〕46号,以下简称《通告》)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91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方案》和《通告》为依据,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以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破坏公路路产的超限超载车辆运输问题,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坚决打击“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鼓励并保护合法道路运输行为,进一步营造我市道路安全、畅通、快捷通行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的原则;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的原则;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六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安全畅通。
阶段性目标:一是实现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提出的“今年内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6%左右、95%以上的‘大吨小标’车辆的标定吨位得到更正”的工作目标;二是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杜绝“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输价格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三、治理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