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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3、农居申领门牌、门牌证的,须提交申领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出具的证明。
  4、委托他人代申领门牌、门牌证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交产权单位(所有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5、单位和个人申领破墙开店的门牌、门牌证的,除1、2、3项外,还须提交市或区、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产权人因分户、房屋出租等事项申领门牌、门牌证的,除1、2、3项外,还须提交与办理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7、新建大型建筑物、住宅区集中申领门牌、门牌证的,其申报材料和办理时限由各区、县(市)地名管理部门自行依法确定。
  (二)办理期限
  1、申领材料齐全,有标准地名,且房屋实际地址与房产权证地址一致,可当场办理门牌证发放手续的,应当场核发门牌证或相关证明。
  2、有标准地名,但房屋实际地址与房产权证地址不符的,须实地察看,再予确认。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三)遗失与补领
  对因保管不慎遗失的,可凭遗失证明和相关申领材料向原发证单位挂失并申请补领。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门牌、门牌证工本费。
  (五)门牌证格式
  按省定新版标准执行,统一由省定印刷厂印制。
  四、签章和资料保密要求
  所有有关地名管理的行政审批,包括《地名使用批准书》、《杭州市道路桥梁命名更名表》、《杭州市地名命名申报表》、《杭州市地名更名申报表》以及门牌证等,一律加盖地名管理行政机关的印章。
  为确保标准地名和门牌申领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各级地名管理部门有责任做好涉及单位(个人)隐私的归档资料的保密工作。
  附件:
  1、杭州市道路桥梁命名更名表;
  2、杭州市地名命名申报表;
  3、杭州市地名更名申报表;
  4、杭州市地名命名预申报表;
  5、杭州市地名注销备案表。

  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
杭州市道路桥梁命名更名申报表


  ____________区、县(市)              年  月  日

┌──────┬─────────┬──────┬────────────┐
│ 标准名称 │         │ 申报单位 │            │
│      │         │ (盖章) │            │
├──────┼─────────┼──────┼────────────┤
│ 汉语拼音 │         │  联系人  │            │
│      │         │  及电话  │            │
├──────┼─────────┼──────┼────────────┤
│  所在地  │         │ 具体位置 │            │
├──────┼─────────┼──────┼────────────┤
│  长 宽  │         │路面(桥梁)│            │
│  (米)  │         │  结构  │            │
├──────┼─────────┴──────┴────────────┤
│ 命名更名 │                             │
│ 理由及标 │                             │
│准名称来历、│                             │
│  含义  │                             │
├──────┼─────────┬──────┬────────────┤
│ 所在地地 │         │ 地名分管 │            │
│ 名管理部 │         │ 领导意见 │            │
│  门意见  │         │      │            │
├──────┼─────────┴──────┴────────────┤
│ 审批部门 │                             │
│  意见  │                             │
│      │                             │
├──────┴─────────────────────────────┤
│注:(一)申报单位填写本表上报时,应附该地名所处位置图和其他有效证   │
│明资料。                                │
│  (二)审批部门意见栏,市区由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签批,各县(市)由各县│
│(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签批。                      │
│  (三)所在地地名管理部门意见栏,市区由各区地名办公室填写,各县(市)│
│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                      │
│  (四)分管领导意见栏,市区由各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填写并签名,各县(市)│
│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填写并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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