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楼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杭公积金〔2005〕58号)
中心各单位、各处室: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楼盘管理暂行规定》已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楼盘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防范、控制和降低贷款风险,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楼盘管理的原则规定
(一)楼盘管理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拟对商品房(以下称“楼盘”)提供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作出贷款决定前,应对贷款楼盘进行贷前调查、审核和审批,在作出贷款决定后,应对贷款楼盘进行贷后管理。
(二)楼盘管理的要求是:(1)评估楼盘开发商(以下称“公司”)履行公积金贷款的阶段性担保能力,主要是楼盘的开发建设和交付能力;(2)评估楼盘如需处置变现的,变现时可能实现的重置完全价值,即商品房可变现的抵押物价值。
(三)楼盘开发建设和交付能力,是中心决定是否贷款的重要因素;公司的资本能力,是中心控制贷款规模的重要因素;楼盘可变现的抵押物价值,是中心决定贷款成数的重要因素。
二、楼盘管理的组织程序
(一)楼盘管理实行贷前调查、审核、审批管理和贷后跟踪管理制度。
(二)楼盘审查由信贷人员完成,调查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调查。楼盘调查一般由两名以上信贷人员参与,并在出具的调查报告签署调查意见。
(三)楼盘审核由调查人员以外的信贷人员完成,审核时应对楼盘调查的资料和意见进行复核,并在调查报告上签署审核意见。
(四)楼盘审批由中心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称“贷审会”)负责,贷审会议由中心负责人主持,会议决定以纪要形式经中心负责人签发后执行。
(五)贷后管理由负责楼盘调查的信贷人员完成,贷后管理结果应当形成调查报告。
三、楼盘调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楼盘调查应在公司申报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后5日内进行,在调查结束后5日内出具调查报告并附相关资料。楼盘调查包括对公司的调查和楼盘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