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工作制度。把制度建设作为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按照“创新改革、转变职能、从严管理”的要求,坚持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全面推行亮牌上岗、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继续完善机关处以上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认真学习贯彻《
行政许可法》、《
宁波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分处理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缺位、错位、越位等现象,确保职能到位,严防各种损害基层和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3、推进政务公开。一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合法、合理、精简”的原则,对照《
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对现有行政审批和核准的项目进行一次认真分析,分别提出保留、取消、备案事项和转为日常工作的改革意见,为全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好准备。同时,扩大窗口受理范围,完善窗口服务制度,确保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二是深化机关政务公开,局机关在进一步深化内部事务公开的基础上,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三是推进直属单位的院(校、站、所)务公开,继续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在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时效方面的承诺,不断增加卫生服务的透明度。
4、严格执行“四条”禁令。一是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在工作日内,除受组织指派接待局外来宾外,中午就餐一律禁止饮酒;禁止值班时饮酒;禁止着执法服装在公共场所饮酒。二是禁止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三是禁止在单位或下基层时搓麻将;不准与工作、服务对象搓麻将。四是禁止以各种名义公款旅游度假和违反规定参与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对违反上述“四条禁令”的干部职工,分别给予告诫、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岗位、辞退等处理,努力提升医疗卫生队伍的形象。
5、切实加大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力度。一是推进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招标组织,健全规范招标制度和程序,加强监督机制。今年要完成药品招标电子网络平台的确立,实施新一轮临床及辅助用药的招标,招标药品覆盖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临床使用量大的常用药物。同时,进一步增大对医用消耗材料集中议标采购,并加强对医疗单位使用中标药品情况的检查;二是抓好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三是继续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的公示,加强医疗收费管理和督查,坚持住院一日清单制和门诊配药清单制。
6、加强医疗质量,大力改进医疗服务工作。一是开展第三次卫生行风民主评议活动,围绕群众反映集中的看病贵、难、繁等问题,进一步推进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二是继续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三是开展医疗服务示范科室的创建工作;四是开展“优秀卫生工作者”评选活动;五是加强卫生信用建设,健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信用档案,发挥信用档案的作用;六是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