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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意见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意见
(甬卫发〔2004〕46号)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卫生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创建更加完善、更具吸引力的投资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的意见》的要求,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改革。在实施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信息化。对市政府确认同意引进的项目,要在承诺的最短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审批或审核手续。对由上一级部门审批的,由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审批。
  二、强化卫生监督的技术指导服务。建立卫生监督人员与外商投资企业的联系制度,主动征求和听取企业对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企业提出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应按告知承诺的要求及时予以指导或帮助解决。制订《外商投资企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轻微违规,首次不罚”。
  三、主动为外商提供良好的医疗保健服务。确定市第一医院和妇儿医院为外商就诊定点医院,市第二医院设立外商就诊绿色通道。上述医院确定专人联系负责,对就诊的外商实行全程陪同服务。积极创造条件,为外商提供出诊等特需服务,并逐步为外商建立健康档案。加强对外商就诊的指导和宣传,编印外文版的《宁波就诊指南》。设立和公布突发事件和紧急疫情的外商咨询和服务电话,及时、准确地做好指导和服务。继续作好大型经贸活动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快建设国际医疗保健中心。
  四、增进与外商投资企业的联系与沟通。责任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要通过定期走访和举行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外商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电子邮箱,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咨询、投诉和求助服务。
  五、切实加强对卫生系统投资软环境建设的领导。各责任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是优化投资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责任制,明确目标和任务,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强化激励,对招商引资有功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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