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市委教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学校管理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中心重要事务;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公文运转、管理和文秘、档案工作;负责重要会务、接待的组织安排和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保密、信访和对口交流、支援工作;负责中心资产管理和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工会、团委、妇委会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所属学校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和统战、老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宣传工作,负责所属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的工作。
(三)人力资源部
综合管理所属学校的教师工作,研究提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意见;制定所属学校师资补充和培养计划,做好所属师范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报批工作;指导所属学校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在职教师继续教育计划,负责所属学校行政干部、教师进修和培训工作;管理所属学校教职工的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和考核奖惩、教师职称评聘和工人培训、技术等级确定等工作。
(四)基础教育部
指导所属基础教育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执行教育教学计划;综合管理所属基础教育学校的事业发展、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编制所属基础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所属基础教育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考核所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五)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部
指导所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教学计划;综合管理所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做好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所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工作;负责考核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负责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和高等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六)综合教育部
综合管理所属学校德育工作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负责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指导所属学校科普、环保、安全、人防、信息技术应用等专题教育工作;指导所属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负责中心和所属学校涉及法律问题的协调工作;负责对所属学校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