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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文化艺术
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5]17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无锡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实施改革攻坚七项重点工作的决定》(锡委发〔2005〕41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文化事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05〕78号),组建无锡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为受市委、市政府委托,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并接受市文化局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的市政府直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相当于正处(县)级建制,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
  一、主要职责
  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所属单位文化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协调政府资金的使用,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管理工作。
  (三)负责所属单位各类指标体系的制订和考核。
  (四)负责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对离退休职工的管理。
  (五)负责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外事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文化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无锡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行政事务部
  协助中心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研究起草中心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单位综合发展指标的制订和考核;负责审核所属单位的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外事工作;管理协调中心行政事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工会、团委、妇委会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和干部出国政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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