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努力把行政执法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过程和结果,要依法予以公开,特别是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执法公开的重点内容。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要认真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政府部门政务公开目录。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网站的质量,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
三、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措施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从制度建设入手,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力度,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继续按照分类定位、分开管理、分别改革的原则,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要求,规范发展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事项,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管理,严格规范备案、核准的范围和程序;修订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审批办法,建立项目审批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许可和审批工作机制;继续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以及市政府关于行政许可监督、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等规定,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积极创造条件,在项目建设、道路交通等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
(二)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要把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实现长效管理。各级政府要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市和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要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的改进意见,应当自觉接受、认真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按照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要求,继续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对没有合法依据而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要认真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