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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
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渝交委路[2005]253号)


各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市公路局、执法总队、高发司:
  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5年12月13日

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和大修工程。具体规定依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公路局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履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行政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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