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
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渝交委路[2005]253号)
各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市公路局、执法总队、高发司:
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安全生产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5年12月13日
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安全生产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和大修工程。具体规定依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公路局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履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行政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