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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海洋渔业厅辽宁省海蛰资源管理方案的通知


  四、具体要求

  1沿海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海蜇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渔业、公安、边防、工商、监察等部门齐抓共管,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特别是海蛰资源管理重点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正确处理好保护海蜇资源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做到“领导指挥亲临一线到位,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到位,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到位,解决突发违规捕捞事件到位”,确保本地区不发生影响全局的违规捕捞事件。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机构要自觉履行各自的职责和职能,发挥主观能动作用,

  最大限度地组织调动所属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力量,分兵把口,各尽其责,把各项管理措施切实落到实处。

  2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省海蛰资源管理指挥部,胡晓华副省长任总指挥,省政府副秘书长周立元、省海洋渔业厅党组书记赵兴武、大连市副市长刘俊文、锦州市副市长王广明、营口市副市长姜广信、盘锦市副市长张要武、葫芦岛市副市长李怀瑜、省海洋渔业厅副厅长杨宝瑞任副总指挥,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边防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负责协调各市和有关部门的海蜇资源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跨市和重点海域的海上统一执法检查,及时了解和通报全省海蜇资源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认定带头违规捕捞的市并进行查处。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省海洋渔业厅副厅长杨宝瑞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省有关部门抽调。

  沿海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及时调整组建海蛰资源管理指挥部,各级指挥部要依据本方案制定本辖区的管理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分解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海蜇资源管理工作,确定辖区内渔船的集中停泊区域,落实渔船适度集中停泊、船网分离、港口管理及渔民的组织管理,加强辖区内陆地和海上执法检查工作,查处带头违规捕捞的地区,及时准确地向省海蛰资源管理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3沿海各级政府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管理方案,尽早制定实施办法,做到早研究、早部署、早宣传、早落实。

  4在海蜇资源管理期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布告、板报、橱窗、标语、公开信、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对海蜇资源管理工作进行宣传,对存在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进行曝光,强化舆论的监督作用。

  5要充分发挥海蛰资源管理协会的管理作用,注重发挥在渔民中威信高、有较大影响的会员的作用,使他们成为联系政府和渔民间的纽带和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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