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
  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省里要举办寄宿制学校校长培训班,对项目学校校长进行一轮全面培训。
  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学校的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办法。负责为学校选拔任用事业心强、政治和业务素质过硬的校长,建立激励机制,调配具有强烈责任心的教师到学校任教。负责规划学校的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指导和检查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及村民自治组织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要统筹有关部门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定期采取“拉网式”方式对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开展以“防破坏、防火灾、防事故、防爆炸、防垮(坍)塌、防中毒”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排查,做到县不漏乡(镇),乡(镇)不漏校,校不漏房,不留“死角”。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管理和指导,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增强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广大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学校要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小学管理规程》、《中学管理规程》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学校校长要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教学安全、校舍安全、饮食安全、交通安全等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保证在各种紧急情况下都有教师负责疏导、保护和管理学生。
  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保障。财务工作要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按照财务有关制度,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要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必要的费用,坚决避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同时建立学生辍学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学生宿舍实行统一管理,要有完善的防火、防盗设施。学校食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经营的基本条件,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饮食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做好校车的管理工作,建立校车使用和管理制度,严禁使用没有营运资格或车况较差的车辆。
  六、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检查和指导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